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牛志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9********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4民初3805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牛龙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房建辉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牛志锋、胡红欣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已减半),保全费2020元,共计4920元由被告牛龙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