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4********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84民初782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6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苏宁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牛彦平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2日始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保全费820元,保险保全费500元共计2220元由被告苏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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