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84民初782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苏宁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牛彦平借款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2日始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保全费820元,保险保全费500元共计2220元由被告苏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