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红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7********4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632民初999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不支付被告陈红平劳动报酬、利息、经济赔偿金;二、被告陈红平返还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208000元;三、驳回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负担;实收案件受理费11787元,多收的部分11777元,退还给原告榕江县贵峰炭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