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龙驰车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6********40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2民初1330号 |
案号 |
(2020)黔2632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锦国、杨琴应支付原告榕江县信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本息365826.5元、律师费6000元、逾期担保费8962元,三项共计380788.5元,二被告同意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100000元,余下款项280788.5元二被告同意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二、被告罗锦国、杨琴同意以365826.5元为欠款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止,按年利率4.25%计息支付原告利息;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止,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4.25%计息支付原告利息,如有逾期,则按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以当期应还款金额的利息的两倍计算利息支付原告。 三、被告王学理、杨菊花、丁华平、刘燕、贵州龙驰车业有限公司对以上协议第一项、第二项明确的全部欠款金额负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罗锦国、杨琴、王学理、杨菊花、丁华平、刘燕、贵州龙驰车业有限公司在上述任一还款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欠款金额。五、案件受理费7114元,减半收取3557元,保全申请费2458元,两项共计6015元,由被告罗锦国、杨琴、王学理、杨菊花、丁华平、刘燕、贵州龙驰车业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榕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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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学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32356412401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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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厂房G10栋东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