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力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2********62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4刑初93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7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力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7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杨力雄退赔被害人鲁静被盗电动三轮车价款人民币一千七百五十元。三、作案工具钥匙六把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