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建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9********3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84民初1086号 |
案号 |
(2020)冀0184执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田建英偿还原告安建中38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实收390元),由被告田建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