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遂川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7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827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赣0827执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满生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张修明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其中50000元本金的利息从2015年6月15日起算,另50000元本金的利息从2016年1月2日起算),被告遂川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张修明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王满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3-07 |
发布时间 |
2018-09-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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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满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7087146319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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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遂川县泉江镇集合村塔得下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