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利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3********30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621民初604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许原告罗江华与被告陈利君离婚;二、女罗颜艳与父罗江华共同生活,母陈利君从2020年4月起,每月向罗颜艳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三、被告陈利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江华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四、驳回原告罗江华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罗江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