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冬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622********4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621民初744号 |
案号 |
(2020)川1621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冬林、朱孟君从2019年5月开始,在每月20日前归还原告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500元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被告严冬林、朱孟君出现一次未按本协议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原告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归还借款的,原告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有权立即申请执行原告严冬林、朱孟君所欠原告剩余未归还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从二被告违约之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二、本案案件受理费757元由被告严冬林、朱孟君负担,此款原告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严冬林、朱孟君直接付给原告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