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翦英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5********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543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3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翦英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楚合群劳动报酬人民币12750元及利息(利息以127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翦英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元,减半收取59元,由翦英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