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启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2456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黄启金赔偿原告刘小明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电动车损失、鉴定费共计274024.78元,已赔偿26332.65元,还应当赔偿247692.13元。二、驳回原告刘小明要求被告黎丰文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946元,减半收取973元,由黄启金负担。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