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星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3********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2324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5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龙星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王辉长借款2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2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自2017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1元,由龙星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