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星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3********2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2324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龙星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王辉长借款2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22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自2017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1元,由龙星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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