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定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81********905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3794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毛定良欠李旦货款43 600元,毛定良自愿于2020年5月15日前付货款5 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付货款10 00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付货款10 000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付货款10 000元,剩余货款8 6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付清;二、毛定良自愿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李旦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如毛定良未按上述任一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李旦有权自毛定良违约之日起就毛定良尚欠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其他诉讼请求李旦自愿放弃;五、双方无其他争执;六、本案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70元,共计1 015元(已由李旦预缴),由李旦负担15元,由毛定良负担1 000元,于2020年9月15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4
发布时间
2020-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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