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冬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1********2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1586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4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姜冬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黄建辉借款本金105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黄建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 400元,减半收取1 200元,由姜冬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