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俊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1********0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81民初3235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4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陈俊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朱晓丽借款本金61 8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4日起计算,以1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8日起计算,以1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计算,以5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日起计算,以1 82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计算,以1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以5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7日起计算;均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朱晓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544元,减半收取772元,由朱晓丽负担22元,由陈俊锋负担7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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