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7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1259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张缘、王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黄先列借款本金154 71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54 71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黄先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 500元,减半收取1 750元,由黄先列负担50元,由张缘、王萍共同负担1 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