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邺城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7U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3民初494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邺城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鑫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80000元;二、被告邯郸邺城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鑫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84000元;三、驳回原告河北鑫腾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6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380元,由被告邯郸邺城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毛连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MA07U6E45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西前坊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