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芸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02********0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婺商初字第02934号 |
案号 |
(2015)金婺执民字第05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汉中、贾芸翡于2015年11月30日前共同归还原告程勇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9月1日始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的利息;二、被告金华市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王燕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程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2396元,依法减半收取11198元,由被告郑汉中、贾芸翡负担,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被告金华市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王燕琴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婺城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12-03 |
发布时间 |
2016-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