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栗县桐木福星出口花炮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5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10056号
案号
(2020)湘0181执39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上栗县桐木福星出口花炮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浏阳市瑞祥化工烟花材料经营部货款204 2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204 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易新美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上栗县桐木福星出口花炮厂之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 510元,减半收取2 25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 620元,共计3 875元,由上栗县桐木福星出口花炮厂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06-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易新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3227056309771
登记机关
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湖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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