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2民初4830号 |
案号 |
(2019)苏1282执3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芮铁成、陈国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阳春代垫费用及借款956974.66元,并给付利息(以956974.66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的实际还款之日)。二、被告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芮铁成、陈国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阳春未回购股权的利息2398211.18元(以39639854.2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5‰自2017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14日)。三、被告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芮铁成、陈国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阳春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3598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85元减半收取17542.5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缴纳,三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芮铁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29588420881P |
登记机关 |
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洪泽片区)盐都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