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4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0704执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市江海区铭润臻煌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3539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35394元为基数,从2016年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清款日止)给原告陆向泉;二、被告宋昊、宋传星对被告江门市江海区铭润臻煌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时间
2019-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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