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7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02民初13001号 |
案号 |
(2017)浙0702执24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前支付原告金华市惠风塑业有限公司货款88092.1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从2016年11月23日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原告金华市惠风塑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1231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金华市惠风塑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231元,被告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自愿负担1000元(款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5-05 |
发布时间 |
2018-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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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595767648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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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工业区金星北街398号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