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7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703民初4590号 |
案号 |
(2017)浙0703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金东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华市唯姿秀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金东区蓝易塑料加工厂货款850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2-23 |
发布时间 |
2017-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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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1595767648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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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工业区金星北街398号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