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诗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104民初12747号 |
案号 |
(2017)粤0104执295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市诗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康得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10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6108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计至本判决限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16元,由被告广州市诗维娅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15 |
发布时间 |
2017-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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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伟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1421121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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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1105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