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4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遂民二初字第244号 |
案号 |
(2015)遂执字第00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23日前归还原告郭樟根借款本金30万元;在2015年9月10日前归还原告郭樟根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15万元(此前已支付的已扣除);在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利息15万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原告郭樟根承担。 三、被告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23日前向原告郭樟根支付其他费用1万元(含此次诉讼费用)。 四、被告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如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则原告郭樟根有权对所有债权本息申请执行。如被告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归还借款超过2015年9月10日,则从2015年9月11日起以所欠本金按月息2分标准计算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五、被告江西凤仪服饰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房屋产权证在2015年9月10日前被告归还了借款本息时,原告同意解除被告的房屋抵押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7-29 |
发布时间 |
2015-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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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凤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2705443154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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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业园区云岭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