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佳辉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81民初8572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1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佳辉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陈利民、覃俞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借款本金2 517 619.14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7月18日止的利息40 498.1元、罚息79 144.77元,其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及结息方式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浏阳市佳辉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陈利民、覃俞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律师费7 500元;三、陈仕伟、陶红玲、陈仕科对上述判决所确定的浏阳市佳辉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陈利民、覃俞翔之还款义务及其应负担的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 958元、减半收取13 979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8 979元,由浏阳市佳辉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陈利民、覃俞翔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53042585H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大瑶镇汇丰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