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世纪正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77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3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与浏阳市世纪正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湘中银企借字2018684号和湘中银企借字2018684-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与陈正清签订的编号为湘中银企抵字20141484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三、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与陈正清签订的湘中银企保字201868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与周艳签订的湘中银企保字2018684-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与陈光签订的湘中银企保字2018684-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四、浏阳市世纪正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借款本金4991695.9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方式:计算至2020年1月19日止的利息为10 457.08元、罚息为46 927.12元,此后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五、浏阳市世纪正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 000元;六、陈正清、周艳、陈光对上述判决第四、五项所确定的浏阳市世纪正清贸易有限公司之付款义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在 6 000 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对上述判决第四、五项所确定的浏阳市世纪正清贸易有限公司之付款义务及其应负担的本案诉讼费用在5 450 000元范围内对登记在陈正清名下位于湖南省浏阳市淮川车站路22号的房权证号为浏房权证字第00020629号的私有房产及在550 000元范围内对登记在陈正清名下位于湖南省浏阳市淮川办事处车站路22号的房权证号为浏房权证字第00020634号的私有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八、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 164元,减半收取23 58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共计28 582元,由浏阳市世纪正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8 082,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负担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正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077195061R |
登记机关 |
浏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集里办事处环城线(浏阳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