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祖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5********1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5190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1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张祖法归还原告王备兰借款本金5000元,于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每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元;二、如果被告张祖法未按上述协议内容履行,则原告王备兰随时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三、案件受理费25元(调解结案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祖法负担,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交纳(已当庭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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