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祖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5********1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5190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1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张祖法归还原告王备兰借款本金5000元,于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每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元;二、如果被告张祖法未按上述协议内容履行,则原告王备兰随时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三、案件受理费25元(调解结案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祖法负担,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交纳(已当庭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