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60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6090号 |
案号 |
(2022)苏1311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借款本金14540290.24元及利息418037.37元(截至2021年8月24第5页共8页日;之后的逾期利息以14540290.2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1775%计算);二、被告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14540290.24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8月24日欠付利息418037.37元;之后的逾期利息以14540290.2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5日起计算至2021年9月23日,按照年利率7.1775%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550元,由被告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卜启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1423136001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光前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