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志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2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722民初347号
案号
(2021)云0722执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潘德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谭志鹏返还申请人投资款人民币50000元,违约金15000元,合计人民币65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胜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3-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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