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启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4********4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624民初594号 |
案号 |
(2022)黔2624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贵院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2021)黔2624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申请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理赔款23736.58元、保费2806.47元及违约金507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质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该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故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