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昊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82********3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9125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昊铭归还原告邵莉借款本金50000元及律师费3500元,款项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时履行完毕,则自2021年8月27日起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