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登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02民初12137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1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登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会还原告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记卡透支本金14628.64元、并支付尚欠的利息和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利息和违约金总计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驳回原告浙金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3-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