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金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4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311民初5972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金堂欠原告鲍胜才工资款及保证金合计231000元,此款分两期给付,第一期于2018年2月10日前给付115500元,第二期于2018年6月20日前给付115500元,如被告有任意一期逾期未给付,原告可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4676元,减半收取2338元,由被告李金堂负担(原告已缴纳,待被告于履行第二期义务时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2页/共2页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