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胜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723********2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02民初8719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5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胜民于2021年10月30前支付原告江苏洋河新城新材料有限公司230000元,于2021年11月30前再支付220000元,如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江苏洋河新城新材料有限公司-2-可就450000元的未支付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汪胜民应自逾期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以未支付金额为基数,按1.5%/月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原告江苏洋河新城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起案件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免收。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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