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义乌欧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U65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5民初9014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5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义乌欧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庆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宠物用品货款330397元;二、义乌欧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庆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9603.57元;三、驳回天津庆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6元,减半收取计3678元,由天津庆泉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3元,由义乌欧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3275元(此款庆泉公司已预交,由欧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给付庆泉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景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MA29Q9U65H |
登记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银海路399号国际商务中心701室(自主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