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昌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0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13377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5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昌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就主债务人张庆龙应付原告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11300000元、违约金3890580元(违约金按日万分之六计算,其中以62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共计229524元,以13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以5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以488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6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0日,此后以1118万元为基数仍按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实现债权费用194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15927元向原告金华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20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2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杜昌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