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景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5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2545号 |
案号 |
(2021)浙0702执6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霞敏、董景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6·金华中驰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损失共计849697.78元,并归入金华中驰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案件受理费13316元,减半收取计6658元(原告申请缓交),由被告张霞敏、董景文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