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威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5268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威信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秀娟支付直接损失7188元;二、被告张威信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杨秀娟支付房屋贬值损失60000元;三、驳回原告杨秀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15元,减半收取2908元,由被告张威信负担2000元,原告杨秀娟负担9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第7页/共8页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