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燕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1********4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02民初4932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1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燕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曰起十曰内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9951.44元,支付利息1125.77元、滞纳金1461.44元(利息、滞纳金已计算至2016年7月1日,此后仍按贷记卡合同约定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