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华伍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8E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11013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华伍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友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傅枫培训费1159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华伍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友课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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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琳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2MA28E2KK0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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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