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文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02********3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11906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10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樟通、郭文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永鹏借款本金44万元及逾期利息(以4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