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文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02********32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11906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10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樟通、郭文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永鹏借款本金44万元及逾期利息(以44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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