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83********5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刑初409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姜硕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被告人张南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姜硕、张南各自退出的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六百九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依法扣押的被告人姜硕、张南的作案工具手机四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