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开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0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02民初7868号
案号
(2022)苏1302执1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开侠于2021年11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苗金娜50万元(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4340621340000524)。如逾期不付原告有权按照本金79万元及利息(以79万元为基数,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月息1.5%标准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申请强制执行。-2-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50元,由被告王开侠承担(给付款项时一并支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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