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睿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HU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4310号 |
案号 |
(2022)苏1323执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宿迁睿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郑玲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3724.92元,共计28724.9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宿迁睿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MA1URDHU27 |
登记机关 |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阳县众兴镇黄河路商业广场14栋2-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