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培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苏1311诉前调书42号 |
案号 |
(2022)苏1311执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培文应给付原告张先珠货款12660元,被告吴培文于2022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