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玉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2********5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702民初7267号 |
案号 |
(2022)浙0702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玉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申杭州劳务报酬12800元。二、驳回原告申杭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申杭州负担19元,由被告田玉平负担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