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翼城县启新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410********9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2民初1119号
案号
(2022)晋1022执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程子刚、翼城县启新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陈浩借款本金100000元,并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按照2021年6月4日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子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2MA0GW49397
登记机关
山西省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南寿城村寿康东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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