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8940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55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华市欣成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张彩茶、金倩、朱高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韩加工款231074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13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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