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1********1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702民初4266号
案号
(2022)浙0702执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徐晓晨借3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16447.20元(利息已算至2020年5月14日,此后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77%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晓晨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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